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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办法

日期:2024-05-30  点击: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修订后的《福州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2024年7次)、党委常委会会议(2024年9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4月30日


福州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国际化建设,提高青年骨干教师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推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合作协议》及学校教职工出国(境)留学管理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派原则

(一)根据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贯彻“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拔德才兼备,有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进修。

(二)根据学科发展建设需要,优先支持重点学科和急需发展学科,兼顾其他学科,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派出不应影响单位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首次出国访学进修的青年骨干教师。

二、选派对象及要求

(一)热爱祖国、崇尚科学、为人师表、德才兼备、潜心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和学校事业发展服务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二)符合当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及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指南的基本要求。

(三)符合学校出国(境)留学人员管理有关规定。

三、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一)访问学者:3~12个月。

(二)博士后:6~24个月。

四、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学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教师出国期间的工资参照国家公派有关规定发放。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根据当年度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基层单位依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长远规划,按需择优推荐。

(三)学校评审: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确定拟推荐人选。

(四)公示:拟推荐人选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推荐人选。

(五)录取:校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录取。

六、评审要求

(一)评审专家条件及组成

1.具有中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住)权,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具有较强学术素养,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参与评审专家应是校内与申请人同专业领域的教授或博士生导师,并具备半年以上的出国留学经历。

4.评审专家由学校各基层单位负责推荐,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审核被推荐专家资格,建立评审专家库,并对专家库采取动态管理。

(二)评审内容及标准

1.学校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中的相关要求,从申请人身心健康、意识形态、学术业务水平、出国学习必要性、国外留学单位专业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审。

2.坚持以德为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注重工作实绩和发展潜力。

(三)评审纪律

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提交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

2.评审专家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严守工作纪律,应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对申请人作出公平、公正的评价。

(四)评审方式

1.评审一般采取专家会议评审的方式,通过材料审核进行。

2.校党委教师工作部根据申请人专业背景情况从评审专家库中抽选符合要求的专家构成专家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当年度当次有效。每位申请人至少由3名及以上专家对其进行评审,且至少有3名专家所从事专业与申请人专业相近或一致。

3.评审专家需根据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二级单位推荐意见等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并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逐项打分,标记总分,排序确定拟推荐人选。

七、派出管理

(一)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需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专栏查询具体项目管理办法和派出后有关规定,并按要求办理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二)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学校及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学校及驻外使(领)馆提交学习、研修情况,如遇到生活困难或其他突发情况应及时与学校或所在学院联系。所在学院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及回国服务工作。

(三)项目由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共同资助,留学人员须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派出,不得随意放弃受资助资格。留学人员出国期满需按时返校,学校不受理本项目派出人员的延期、豁免申请。

(四)留学人员应珍惜机遇、潜心科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并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前应先到中国驻外留学国使(领)馆开具留学证明,回国后应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办理回国报到手续。

八、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及学校出国(境)留学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校党委教师工作部承担。原《福州大学关于印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大人〔2019〕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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