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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4-01-18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校人事处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有申报的老师请关注,人事处说有关表格需滞后一两天方可下载 。

 

                                                                                            外语学院

                                                                                          2014.1.18

 

福州大学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7 17:09:045  点击:481)

福大职聘[2014]4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福大人[2013]83号)等有关文件,为做好2014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受理对象为申请应聘我校教师(含思政)、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时已退休人员,不在受理范围。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并已获批延聘,可提出申请。

  二、任职年限

  应聘人员的现职务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三、任职条件

应聘人员的任职条件、评聘程序按照《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福大人[2013]83号)的要求执行,有关核心期刊的认定按《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版)》(福大人[2013]156号)执行。

四、有关费用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 号)规定执行,高级职务评审费750元,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在正式送审前由各单位经办人统一到职改办领取缴费通知单,交至学校计财处。送审费用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

五、评聘工作安排

(一)2月28日前,完成个人申报

应聘人员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至各单位。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

(二)3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资格初审

各单位对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对任职条件进行形式审核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展示。根据审核结果,对应聘人员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提出明确意见,提交《汇总表》至校聘委会办公室(人事处)。

(三)4月10日前,校聘委会办公室完成资格初审

校聘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对各单位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初审反馈意见,各单位汇总应聘高级职务人员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材料并报聘委会办公室,视为正式申报,交纳评审费用。

(四)5月20日前,完成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学校统一组织送审,并将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反馈至各单位。

(五)6月5日前,各单位完成“教授会”评议及考核推荐工作

拟聘人选或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有关评审材料报校聘委会办公室,同时报备单位考核推荐小组名单。

(六)6月20日前,完成学部(系列)评议组会议

(七)6月30日前,校聘任委员会对拟聘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审议,确定聘任人选,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八)校聘委会发文公布聘任结果,并颁发聘书。

六、有关规定

(一)应聘人员现职务系列应和所申请晋升的职务系列一致,不得跨系列应聘。

(二)转岗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申请同级转系列评聘。同级转评相应职务满一年以上,方可应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均可合并计算,但在现工作岗位上须有新的成果(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三)海外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以上人才,不受任职时间的限制,根据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应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从“985”高校、中国科学院系统引进的人员,可按照原单位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直接予以聘任;从国内其它高校引进的人员,经学院教授委员会投票通过,并经学校人才评价工作小组评估,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原单位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聘任。

(五)经学校审批脱产访学、进修或开展合作交流的教师(含公费、自费),在学校批准的期限内可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获通过的,在批准的期限内(包括批准延长时间)回校工作,回校报到后学校发文聘任。

(六)到“985”高校、中国科学院系统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可以选择1篇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博士培养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作为其送审代表作。

(七)有关争议处理。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限内(相应评聘环节完成后7个工作日)向校聘委会办公室或校监审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或投诉时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事实根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有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二)评聘工作中,各级组织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议、考核等过程中,涉及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评委,应当申请或被告知回避。

评审有关表格请到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校聘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彩定、余娟清,联系电话:22865285,电子邮箱:rsc23@fzu.edu.cn

附件:

1.文件更正说明

2.材料下载打印及报送总体要求

                         

                           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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