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激发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和学者的学术创造力,打造高水平“福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文库”,现将福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科研人员。
2、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无学术造假、剽窃等学术失范行为。
3、申请者原则上必须完成全部书稿,且是著作权所有者。
4、书稿类型为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专著,成果字数应在20万字以上。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基金资助范围:
(1)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普及类系列丛书;
(2)编著、论文集;
(3)不公开发行的图书;
(4)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音像制品、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
(5)再版专著。
二、遴选程序
1、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常年不定期接受申请。
2、各单位根据学科学位点的申报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组织本单位教师、科研人员进行申报,策划重点选题,并由所在单位组织初审,择优向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推荐。
3、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形式审查后,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综合论证,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资助对象,报分管领导审批。
4、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与拟资助对象签订资助协议,明确任务和要求。
三、资助方式
1、获批出版基金项目学校将给予出版资助,重点资助专题性、系列性重要成果出版。
2、获批出版基金项目须在学校指定的出版社出版,出版成果纳入“福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文库”。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者须填报《福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一式1份(加盖所在部门公章)。
2、匿名申报成果书稿(含内容摘要、全书目录、正文、参考文献)一式2份。成果书稿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成果书稿封面只写成果名称与时间,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统一胶装成册。
五、其他事项
1、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的申报材料,如获批立项,列入2018年度资助计划;2018年9月30日之后提交的申报材料,将列入下一年度审批。
2、受资助者应按照资助协议和出版合同,及时完成出版计划,并对著作中引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弄虚作假、未能按期出版等情况,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撤消或追回资助;弄虚作假者5年内不得申请本基金项目。
4、受资助著作出版后,须向学校社科处送交样书5本存档。
5、联系方式:江老师,电话:2286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