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新时代科技创新,鼓励教职员工科研动力,提升承担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能力,凝练培育标志性科研成果,支撑“双一流”建设,根据《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试行办法》(福大科[2018]6号),以及福州大学科技大会精神,制订社科类科研工作校内预考核评估(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一、 考核时间与对象
1. 考核时期:2015.1.1-2017.12.31。
2. 专任教师个人考核
(1)一般情况我校正式在编在职专任教师,均要参加本次个人考核,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2)到校未满3年的新进教师可选择不参加本次考核,延至下次一并考核。
(3)考核指标根据时间和职称变化按比例调节。
(4)我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可选择不参加科研工作考核。
(5)初级职称者免科研工作考核。
(6)2017年12月31日及之前年满57周岁及以上教师,不参加本次科研工作考核。
二、 考核程序
1. 设立考核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学校成立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成立学院的科研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2. 确定参加考核的教师清单。根据校人事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数据,学院编制参加本次考核的教师清单,请教师进行确认;
3. 编制考核表。学院根据近3年年度绩效数据,结合教师个人的申报表(附件4)及其证明材料,编制教师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3),然后上报学校社科处;
4.初审查重。社科处审核认定后,返回学院进行修改确认;
5.专题评审。学校组织专题组评审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成绩;
6.学校审定。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成绩;
7.公示发布。学院将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成绩公示7天。
三、 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1.6月29日前学院将考核表(附件3、附件4,电子版)提交给校社科处;
2.7月6日前校社科处完成审核工作;
3.7月10日前学院完成确认工作;
4.7月13日前完成专家评审;学校审定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成绩;
5.7月20日前学院完成公示。
四、 其他
请各学院于2018年6月29日前,将附件3、附件4和佐证材料报送社科处(东320),并发电子版。
联系人:黄瑞枫,联系电话:22865053,email: skc@fzu.edu.cn